【案件事实】
小王三年前大学毕业以后进入一家外资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工作,当时签订的是五年期劳动合同。经过A企业老技术员工的“帮带”及送国外培训,小王已经成为A企业的技术骨干,A企业为继续壮大发展,决定用一批世界领先的技术设备更换原先旧的技术设备,计划半年内完成,由小王认该项目的负责人。
但小王早已经对A企业给予自己的工资待遇不满,小王认为,以他现在在A企业的重要性,待遇至少应该是现在的两倍。于是,小王在该项目进行一个月后,向A企业总经理提出加薪一倍的要求,总经理认为小王能有今天,与企业的重点培养也分不开,加薪可以,但加薪一倍要求过高,只能提高25%。小王认为,加薪25%未能满足自己的要求,非常不满。
小王开始有意识的向与A企业生产类似产品的其他企业投递简历,打算离职。很快,又过半个月后,一家与A企业生产类似产品的B企业看重小王,经过一系列招聘程序后,决定录用小王并给予小王满意的待遇。
但小王想到与A企业当初签订的是五年期的劳动合同,现在才履行了三年。就在小王为此一筹莫展时, 小王的一位好友告诉他:你签订的是五年期的劳动合同,并不是五年“服务期”。五年劳动合同和五年“服务期”是不同的。没有签订服务期的,劳动法规定,只要劳动者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无论单位同意与否,劳动合同一个月之后都能解除。”
小王眼前一亮,于是立即向A企业提交了一份辞职报告,辞职报告很简单,上面写:“尊敬的总经理XXX,因本人个人原因,现向企业申请辞职,希望与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望总经理批准。”
提交辞职报告一个月后,小王找到A企业人事主管,要求办理离职手续。A企业人事主管对小王说:“你的辞职申请没有得到企业的批准,况且,你现在正负责企业的技术设备更新,你现在不能办理离职手续。”小王将其朋友告诉的提前一个月通知就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向该人事主管重复了一遍。但是,该人事主管仍坚持不为其办理离职手续,我从明天起就已经和A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了,明天开始,我就去B企业上班。”
第二天,小王便直接去B企业报到上班。A企业因为小王的离职导致技术设备更新项目停滞,虽然经过一系列补救措施,但仍遭受近100万的经济损失。
小王去B企业报到上班的第三个星期,A企业便委托律师向某市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小王承担A企业100万元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同时要求B企业承担该经济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
【处理结果】
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经过开庭审理,认为:小王对A企业的该笔经济随时承担赔偿责任,B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分析】
本案中,实际上有两个相互独立,但又相互关联的法律问题。
1,小王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问题:
2,对A企业该笔经济损失赔偿的法律问题。
第一个问题:小王真的可以“提前30天提交辞职报告。30天后便解除劳动合同么?”
简要答案:要看“辞职报告”内容怎么写!
一般来说,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单方面解除和协议解除。
《 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属于单方解除)”《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属于协议解除)”。
如果在劳动合同中,没有对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附加其他约定的话,劳动者在行使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权时,只须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不需要经过用人单位的同意,30天后即会产生劳动合同已经解除的法律效力(即小王那位朋友说法基本正确)。
但错就错在小王“辞职报告”的内容表述上。实际上,小王的辞职报告并不适用《劳动法》第31条(单方解除)了,而应适用于《劳动法》第24条规定的(协议解除)。
因为,根据辞职报告内容表述(“。。。。。现向企业申请辞职,希望与企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望总经理批准。”),小王已经明显是在和企业协议解除该劳动合同了(根据“申请辞职”“希望”“望总经理批准”等词语)。
既然是协议解除,那必须双方都同意才能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上面案例中,A企业并没有同意小王解除劳动合同,便不发生解除劳动合同的效力。
第二个问题:B企业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么?
简要答案:需要。
因为,根据第一个问题的分析,小王与A企业尚未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小王仍属于A企业的员工。根据《劳动法》第99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提示】
1、 员工如果提交辞职报告,企业一定要仔细审查其辞职报告的具体内容,看其是直接“通知”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还是以“协商”(如使用“申请”“希望批准”等用语)形式表述,并分别采取相应措施。
2、 在招录新员工时,企业一定要确认该员工已经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否则有被追究赔偿连带责任的风险。
3、如果员工擅自离职或者与企业协商未果即离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要求该员工赔偿该笔经济损失:同时,可以要求该员工新就业的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样,在经济损失较大的情况下,也能保证企业所受到的损失能得到切实的赔偿,因为一般来说,该员工新就业的用人单位赔偿能力要比员工强)。